最近,梵夫俗子博客发表一篇陈端洪的文章,一来了一番攻击。但陈之弟子翟小波虽表明与师陈略有不同的同时出自同一种观点,给陈辩护。但依我看,其辩辞中显示出翟小波的混乱。下面只是一点看法。
我想,翟小波已经陷入混乱状态,他都被逼得接受了,或者应该说是更进一步地解释了他的观点----接受了规范宪政主义是政治和司法宪政主义的根基的东西。但是他还是坚持它的民主理论。至于他的民主理论,我也承认社会权的实现应该委托给政治程序----我想估计任何一个自由主义者都不会反对‘公共福祉’的政治实现。但问题是在下面的一句话。
我认为,基本人权并不取决于任何先验的哲学论证,基本权的内涵和边界也应经由民主过程被确定,不存在完全外在于民主过程、可以外在地限制民主过程的人权。--------此句里,翟小波已经用自己的构思否定了自己的理论。我国宪法第35条所定的言论自由--一个典型的基本权--如果用民主过程来定它的内涵,边界的话(当然这里指的是政治言论自由),那你的政治过程不变得一个歪曲的过程?民主过程---一个人民通过表现的自由来表达。。。